高密市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2017年采暖季集中供热公告
尊敬的小区热用户:
您好!2017-2018年度采暖费已经开始收取,下面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缴费方式:银行缴费、微信缴费、营业大厅缴费。
1、银行缴费:已经领取缴费卡的热用户请持缴费卡到高密任意一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网点持农信银行卡或者现金到窗口直接缴费,未领取缴费卡的热用户请携带房权证或户主身份证到营业大厅领卡后方能缴费。
3、营业大厅:请持有取暖补助煤票的热用户到营业大厅缴费。
4、如有交费异议请到热力公司营业大厅处理。
三、为提高供暖服务质量,我公司今冬将提前为缴费用户充水打压,为此我公司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收费,截止到2017年10月15日。逾期不缴费,将视为放弃本年度供暖,请大家相互转告,敬请谅解!
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15日
友情提示:我公司不派任何人上门收费,正确的缴费方式只有银行缴费、微信缴费、营业大厅缴费三种。如用户将热费交给了第四方,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我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局文件执行:居民22.5元/建筑平方米,公建28.1元/建筑平方米。
五、常用供热事宜流程
用户姓名和面积需要变更的请于每年的9月份携带房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营业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交费咨询电话:0536-2210779
维修电话:0536-2120877 18953691975
客户服务热线:0536-2210775
高密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高密市交运热力有限公司
2017年采暖季集中供热公告
尊敬的热用户: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高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城区2017年采暖季集中供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供热时间及标准
本采暖季供热,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止,除以下情形外,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按热用量结算用户温度可自行调节:
①室外温度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7℃);
②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外墙、窗户、屋面、采暖楼梯间等)保暖性能不能达到当地采暖设计规范标准的非保温节能型建筑;
③装修遮蔽散热器,私自改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不畅、管道或散热器气阻等室内采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④室内供热设施(管径、散热器等)不符合供热设计标准的;
⑤以单元和楼为单位供热率达不到60%的;
⑥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⑦未缴纳当年采暖费的用户;
⑧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⑨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
二、收费标准
(一)居民取暖。
①按面积结算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50元。
②按热用量结算的,基本热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7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52元。用户先一次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50元预缴,供暖结束后,根据用户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计算收费总额,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供暖结束后退还。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
③供热改造的自备、自改用户按其协议办理。
④以集体形式采暖的单位宿舍、小区按热用量结算,每吉焦59.6元,由单位、开发商负责统一办理。
(二)非居民取暖。按面积结算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1元,按热用量结算的,每吉焦70.3元。
(三)学校、幼儿园和福利院。按热用量结算每吉焦59.6元。
(四)按面积结算的用户阁楼,按阁楼建筑面积的60%计费。
三、交费时间、地点和方式
2017年10月1日起至10月30日为交费期。
①高密市交运集团收费大厅现金银联卡均可,时间上午07:30-11:2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休。地址石庵路2568号交运集团办公楼一楼西厅。
②兴业银行现金收费,时间上午 8:30至下午16:00,地址振兴街金孚隆广场东侧。
③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交费。现已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用户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入以上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按提示交费。交费所使用的《客户号》即用户地址编号,可在以往取暖《交款收据》上查找或致电2210333/2210666查询。
四、注意事项
1、为防止交费拥挤,9月1日起已开通收费窗口,希望尽早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31日统计汇总。取暖用户必须按时交费,不交费无法保证正常供热。逾期自愿交费的供热顺延。
2、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采暖供热期不取暖用户须于10月16日前书面提出,到交运热力公司计核室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因未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导致试压及供暖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意外,造成用户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以及所形成的采暖费用均由用户本人承担。
3、根据《高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用户采暖率低于60%,集中供暖优势不能正常发挥,供热质量无法保证。如果单元楼采暖率达不到60%,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供热。选择供热的,用户可试用两个月。试用期间,若用户满意试用效果,将继续供热,但用户不得以供热质量为由进行投诉;若用户对试用效果不满意,可随时办理停热手续。按面积结算用户,按实际用热天数收取热费。按热用量结算用户,基本热费按实际天数收取,计量热费据实结算。超过试用期(2018.1.15)仍不办理停供手续的,视为用户满意自愿接受供热服务。
4、内置阁楼和主房是用户住房一个完整不应分割的整体,内置阁楼有供热设施的,与主房一并交费(交运收费大厅、兴业银行均可)。经确认内置阁楼无供热设施的,只交纳主房费用,但阁楼与主房没有永久性密封固定隔断的,主房供热质量不予保证。
5、私橇表箱、管道井门锁,破坏计量装置,私接供热管道,私揭“专用贴封”开阀用热者,一经发现坚决断网,不再供暖。擅自安装管道泵、换热装置、放水阀以及私自增加散热器、故意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等违反《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停止供热并依法追偿所造成的损失。对擅自用热、私自排放或使用管道热水者,按其建筑物面积实际用热天数2倍热费追偿。起始时间难以确定的,从供热之日起计算。
6、交费单据请妥善保管。用户退、补热费,在供热结束后张榜公布,用户可凭交费单据随时到交运收费大厅办理补、退费手续,亦可在下年供暖交费时一并办理(可同时办理退费的交费地点:交运收费大厅、兴业银行)。网上交费用户退费直接汇入用户交费时的付款账户。低保退费须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本采暖季用户低保有效证明。
7、为保证安全按时供热,自2017年10月25日开始对三级管网及用户注水试压。具体试压时间以小区张贴公告为准,请用户注意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按时在家留守。用户在试压前请仔细检查室内暖气设施有无异常,手动跑风(排气阀)是否关闭,如有异常请及时维修。试压时如发现漏水请立即关闭自家主控阀,仍无法控制请联系现场协管员或服务热线处理。家中确实无人留守,建议用户一定要做好并确认保证室内管道完好各阀门全部关闭。
8、错过试压的用户,请根据户门上存留的《温馨提示》联系“二次试压”集中开阀。
9、有以下情形,因供暖设施漏水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本人负责:①试压期间用户未按要求在家留守;②本采暖季不供暖未办理暂停供热手续;③因装修或私自改动供热设施;④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内的用户自有供热设施。
10、供暖结束后,为防采暖设施失水生锈延长使用寿命,请务必将家中所有阀门关闭。
服务热线:2210333/2210666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高密交运热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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